自2009年以来,横琴越来越多元,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横琴粤澳深
度合作区,多重身份必然影响到深合区立法工作,本文将采用阅读文献方法、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深圳经济特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蛇口片区、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分析国内经过几十年发展这些获得特
殊政策倾向的区域如何通过建立管理体制帮助发展经济,此外笔者将基于各区域特点分析他们的共同点:管理委员
会在各地区立法中的规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管理委员会建制的法律地位对各地区开发区发展的影响进行
分析。在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管委会管理体制如何在立法层面进行规定协调。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横琴与澳门发展基础,合作基础,横琴在国家发展规划中的政策演
变历程。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其他经济区:经济特区(深圳)、高新技术区(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广东省自由
贸易试验区蛇口片区、横琴在身为新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时的立法状况,分析这些地区如何通过管
理委员会制度创新、发展经济,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走向。此外政府间合作共管共建的部分经验大陆在苏州工业园区
与新加坡政府间合作时积累了丰富的政府间合作经验,虽然新加坡政府未参与到行政管理规划,但是中新政府间合
作协商却为横琴与澳门合作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第三部分横琴自身作为具有三重身份的“特区中的特区”在过
去10年的立法变革也将影响深合区立法工作及立法内容,其中《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创设的“三会”制度
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管委会职权是否清晰等问题也将在文中讨论。本文将针对深合区立法中对立法主体、管委会
职权范围、横澳设立投资开发公司拙劣之见。衷心祝愿未来“横琴精神”能为后人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