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贯穿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黄金原则,其作用
不言而喻。但该原则在被广泛运用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困境:“告知同意”原则存在缺陷,即“告知义务”与“知情权”
的断层,个人信息主体表意不自由;“同意撤销权”缺乏行权之便利,其行使条件、时间及溯及力也需进一步规范。只有
正视这些问题,规范告知同意原则及“同意撤销权”的行使规则,引导个人提高自身“知情”的能力,确保信息处理者能
够合理合法地处理个人信息,才能使同意原则在实践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使其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