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 [J] 环境与发展 Volume 5, Issue 12. 2023.
环境保护是否可以作为终止双边条约的理由——从乌拉圭“纸浆厂”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 : 陈 希洁
摘要 / Abstract
论文从乌拉圭河“纸浆厂”案引发了一个思考,环境保护是否可以作为终止双边条约的理由?论文结合过 往案例考察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对终止条约理由的具体规定,以及国际习惯的理论,并从两个角度论证问题: 环境保护能否转化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规定的终止双边条约的理由?环境保护能否作为一项国际习惯以作为 终止双边条约的理由?最后论文给出结论,可以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0 条规定的重大违约入手,如果他国违 反了实质义务,则环境保护可以成为终止双边条约的理由。而环境保护不是一项国际习惯,因此不能作为终止双边 条约的理由。
关键词 / Keywords
乌拉圭“纸浆厂”案;环境保护;双边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际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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