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力产业产生以来,现已发展为我国的重要产业和支柱性产业。2002年,是我国正式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电力体制改革。但当前我国历经了几轮深刻的电力体制重大改革,现有电力监管水平与电力体制改革发展新要求、市场环境等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构建有效电力市场竞争和安全健康的电力市场环境。当前我国初步完成了电力监管体系体系的建构,但仍然存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机构职能不清晰以缺乏独立性以及及监管过程中社会公众缺位等问题。因此,在宏观上,完善电力监管体系不仅要积极推进《电力法》修订,也要推动《能源法》的出台;在微观上,不仅要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监管体系,也要改革监管机构内部的职能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