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根本保障。除了特殊教育学校以外,部分普通学校以
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的教育方式,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送教上门的对象主要是指由于学生自身情况不支持其在特殊教
育学校完成学业的重度残疾学生,这些学生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学生因为残疾导致难以正常行动,
部分学生因为精神问题存在一定的攻击性,无法融入集体氛围等等。除了特殊需要学生自身的原因以外,学校有限的教育条
件等原因,也造成这些特殊需要学生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因为特殊教育工作针对的教育对象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教
学实践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确保不同特殊需要学生的受教需求能够得到满足[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