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 [J] 科研管理SG(原名:科研管理) Volume 7, Issue 2. 2025.
ICSID 仲裁中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认定
作者 : 范 思立
摘要 / Abstract
本文主要探讨了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中的主体地位及其行为判断规则。首先介绍了 ICSID 的管辖权条件,对于“国民”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接着,讨论了投资条约中界定“投资者”概念的条款,关 键在于国有企业是否被纳入“投资者”的范畴。第三,详细分析了“Broches 测试法”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在判断国有 企业是否具备 ICSID 仲裁主体资格以及其行为归属方面的应用。通过对比多个案例,如“CSOB 案”、“北京城建集团诉 也门”案、“Maffezini 诉西班牙”案等,揭示了“Broches 测试法”倾向于从具体情境出发评估企业的行为性质,而《国家 责任条款草案》更加注重企业原始权利,从而影响国有企业行为的归属判断。
关键词 / Keywords
ICSID 仲裁;国有企业;管辖权;《国家责任条款草案》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KDN平台基础技术由KBASE 11.0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