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也被称为预先包裹式重整,其是指因债务企业陷入危机而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之前,
自愿就债务企业的重组进行谈判并制定重整计划,并且为使该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关于预重整的学说包括庭外重
组说、司法程序说以及混合说三类,混合说是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预重整的主导模式主要包括政
府主导、法院主导和市场主导三种模式,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市场主导的模式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有一种模式。
此外,目前我国关于预重整的相关规则建设尚不完备,因此应当在市场主导模式之下设定相关的预重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