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是国家法治文明和人权进步的重要体现。看守所作为审前羁押场所承载着维护正义与人权尊严
的目标,监管质量与刑事诉讼正义、社会公信密切相关。然而,由于看守所封闭的环境和权力运行的的秘密性,使得在押
人员权利受损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对羁押场所不透明性的质疑。在此情形下,作为外部监督的制度保障的特邀监
督员制度由此产生,制度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巡查,打破监管机构的隔离状态,形成权力监督的制衡力量,保障在押人员权利。
自 2011 年公安部正式确立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巡查制度以来,取得了规范执法、改善在押人员生活、维护在押人员权利的阶
段性成果。然而,在实践中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监督员遴选标准机械、履职不独立、公开渠道不明等制度困境,
难以发挥预期的监管功效。随着《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提出执法监督员制度,如何调和监督的刚性化与柔性化、
专业性与社会性成为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