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限缩至纵向垄断协议,展示了立法者对市场力量
的关注之下的反垄断法规则变化。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聚焦于对经营者合规竞争保护的实现和市场经济公平健康发展的整
体利益。但由于忽视了域内外制度演进的差异、未厘清与垄断协议特殊豁免规则的关系、条文设计片面维护市场效率而对
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市场份额标准表述寥寥,规则的整体价值无法彰显,法律实施对现实回应缺乏有效性和连贯性。
沿安全港规则难以适用的问题分析,并从合理设置适用范围、灵活设立市场份额标准、降低经营者证明成本三个维度辅以
规则完善细节,优化安全港规则的路径设计,切实保护市场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