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系统与智能机器人在商业交易、服务提供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对传统民商
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以“技术实体拟制”为核心,探讨民商法视域下自动化系统与智能机器人的法
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首先,从法人制度扩张的角度,分析传统法人制度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提出通过功能主义、
系统论及生态法人理论将技术实体拟制为法人,并构建相应的设立条件、权利能力与责任承担制度。其次,针对人类与机
器人协同行为中的代理关系难题,提出混合代理、分层代理及动态代理理论,主张通过智能化授权管理和责任分配机制平
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最后,在侵权责任领域,突破传统过错责任原则,引入风险责任理论,并构建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体系,完善举证责任与保险制度。研究表明,法律需通过制度创新回应技术变革,构建兼顾安全性、效率与伦理的智能时
代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