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塑料污染是国际四大新污染物之一,与普通塑料污染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塑料碎片和颗粒的直径小于 5 毫米。实
际上正因为其存在着肉眼所看不到的狭小体积的特点,所以与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可降解塑料相比其危害程度更加的深。在
全球化海洋治理中,微塑料污染是一大治理难题。在国际法视角下,无论是国际性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是区域性的《保
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都对微塑料污染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还存在着仍需
解决的困境。对于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的国际法研究是有着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的,这切实关系到海洋生态大环境,甚至
造成临海国家经济的影响。所以应当以联合国引导为起始点,逐渐带动全球的国家和区域性地区解决这一治理问题,对于
微塑料污染治理给予国际法方面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