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大量的房地产公司面临着破产的风险,其中,消费性购房者
的优先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矛盾,已经成为了实践中争论的焦点。当优先权发生冲突时,应借助权利范围明确
原则来解决冲突且实现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在消费性购房者优先权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中应该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在对消费性购房人利益保护的同时,对其权利进行一定的限缩:主张应限制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
中购房人债权的范围;在房屋交付情况下购房款返还请求权的优先性效力;合理限制优先权的保障机制;准确界定破产程
序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责任财产范围等方式来实现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