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归案、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刑罚裁量制度,其核心在于“自动投案”
与“如实供述”。然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附条件自首”现象,因犯罪嫌疑人在投案时附加特定条件,引发了理论界与
实务界关于其能否构成自首的持续争议。本文从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范内涵出发,系统梳理附条件自首的概念特征、理论
分歧及实务困境,通过对主观动机认定、条件合法性审查、与余罪自首的界限区分等关键问题的深度剖析,提出附条件自
首的认定应严格遵循构成要件,结合条件合理性、关联性及对事实认定的影响进行综合判断,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具操
作性的理论指引,完善我国自首制度的适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