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底是被决定了的物质实体,还是不断创造意义的自由主体,亦或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飞速发展,对此问题的争论也更趋激烈。面对部分神经科学家对自由意志的质疑,哈贝马斯作出了别出心裁的回答,他指明了社会因素的作用,强调要以社会化了的大脑为研究对象。在超越“意识哲学”的基础上,运用主体间性、施为性以及道德自主等主题论证了自主主体理论,说明了理性的重要意义。这样一来,只要我们假设自由意志是一种能够回应理性的事物,那么就没有很好的理由足以质疑自主主体是否是这一世界本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