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顾理平、姚瑶撰写的《从具体问题到专门学科:新闻传播法学研究四十年》的一文中,作者通过线性梳理,将国内过去四十年新闻传播法学的研究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至1988年为“由立法需求推动的立法研究阶段”,1989年至1999年为“以新闻侵权诉讼案件为中心的理论研究阶段”,2000年至今为“以舆论监督与网络传播法治为代表的综合性研究阶段”。通过清晰的阶段划分,可以看出,一方面,媒介技术深刻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与传播模式,以及信息用户使用媒体的习惯和参与新闻的路径,同时也显著改变着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研究,“大数据”“被遗忘权”“技术洗稿”“合成型隐私”等概念应运而生,成为新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