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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所有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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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善意取得制度下,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所有权弱化,承租人占有并使用租赁物,造成一定程度的“财富假象”,第三 人善意地与承租人交易,动产交付取得所有权,构成善意取得。但融资租赁物往往价值巨大,给出租人造成极大损失。规范 融资租赁市场制度,保护出租人的权利,需完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建立融资租赁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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