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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 ——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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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生活中,妇女是每个家庭的重要组成人员,是共同构建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在现阶段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都在发生重大转型,水族农村传统婚姻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失灵,而现代的纠纷司法解决机 制运行不畅,传统的婚姻纠纷解决机制与现代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没有有效衔接,处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水族农村妇女在婚姻 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当她们在婚姻中遭受不公待遇时无法寻求有效的解决纠纷的办法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在文中 对水族农村地区对此现象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与对策。借鉴曾经在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与做法,在一 定程度上完善了农村纠纷司法解决机制。[1] 以便水族农村地区纠纷司法解决机制更好、更快的构建完善,水族农村妇女在 婚姻家庭中自身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水族农村妇女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背景、目的及意义分析,表明此研究的必要性。第二 部分是对水族妇女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以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三部分是对水族农村妇女婚 姻家庭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构建,加快网格调解机制的构建以及传统司法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创新转型。第四部分是研究的 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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