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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隆礼重法”思想对“法”的滞后性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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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有“法律万能论”和“法律无用论”两种思想,是两种常见的人们对法律的态度。虽然这两种态度有些极端, 但“法总是少一条”的现象却是存在的,原因在于“法”本身具有滞后性,且受文字表达局限等因素影响,而对某些侵权 行为没有明令规约限制。如何解决“法”的滞后性所产生的无法可依问题?荀子“隆礼重法”思想中蕴藏着答案。礼仪习 俗对法有补充的价值,效法先王经验能解决矛盾、争端,关注经典案例,举一反三,可有理有据地应对法律空白。从而解 决法律滞后性带来的不便,推动“依法治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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