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成功
万方会员
暂未开通会员
开通即享超值福利、会员权益
优质内容推荐
搜索
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定性分析
全文直达
引用
收藏
打印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衍生出以网络虚拟财产为窃取对象的新型犯罪。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在司法实 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主要处以盗窃罪等财产类犯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信息数据类犯罪。基 于法律的滞后性,相关罪名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均有不同程度的困境。基于大数据时代下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应当以非法获 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规制。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