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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同意年龄提高论的现实弊端与完善可能 ——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为分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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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调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同时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 侵罪是否提高了性同意年龄的理论争议愈加激烈。分析此举是否提高了性同意年龄,是确定行为人出罪、入罪的前提和基础。 持性同意年龄提高说观点,无法解释以下问题:本罪法定刑较强奸罪轻缓的立法意图;提高性同意年龄与刑法整体责任年 龄制度建构相悖;会侵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女性的性权利。通过探究欧、美等国性同意年龄立法现状,进一步完善 我国性同意年龄制度,增设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关注男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利,在行 为人年龄相近、“两小无猜”真爱型的情形下予以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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