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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刑法适用罪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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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意见》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首次明确刑法对高空抛物、 坠物行为认定,但存在四个问题《意见》混淆本罪实质具体危险 犯罪,高空危险行为不涉及损害公共安全,缺乏刑法114条危险 方法可罚相当性和草案修改形式忽视刑法条文体系内部逻辑。刑 法规制该行为是社会治理必备要素、刑事规制必然选择、科技发 展必然结果、法治时代必然转变,具有正当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行为错误认定。在罪刑法定、 法益保护、责任主义三大原则要求下,明确刑法认定标准,准确 适用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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