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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盐务稽核分所及其盐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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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13年北洋政府签订的善后大借款将中国盐政主权自此拱手让人,在此条款之前成立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成为了帝国主义在运城地区攫取盐税利益的代理人。在此期间,由丁恩主持、洋协理柏理稳具体实施的河东盐务改革,从先课后盐、取消卤耗、整齐税率入手,加之提高盐税,使得河东盐税收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展现了中国早期盐务管理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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