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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读解文 诵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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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朗读教学非常重视,强调:“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的朗读课文。”朗读不仅仅是一种技能的训练活动,更是一种主体的生命活动。朗读与“理解、把握、体验、领悟”等密不可分,朗读在性质上应从属于“感悟、积累和运用语言的语文实践活动”。朗读可以有效地培养对语言词汇细致入微的体味能力,确立口语表述最佳形式的自我鉴别能力;更可以陶冶性情、开阔胸怀、文明言行、增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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