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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逻辑思维的特殊性与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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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人们认为形式逻辑思维在法学中的具体运用就是法律逻辑学。然而,同形式逻辑思维相比,存在于法律具体运用过程中并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的法律逻辑思维除了需要借助并受制于形式逻辑思维中的特定推理规则之外,其自身还具有着规范性与开放性相统一、承继性与建构性相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显著特征。据此,为了实现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现实的涉法问题作出合理的评价等法学教育目的,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势必要作出必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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