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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民法典时代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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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外创立了分、合、交、融四种基本既成的互动模式,而我国《民法典》通过知识产权条款链接立法模 式实现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进程的一步。虽说此次知识产权法没有入典成编成为遗憾,当立法已成定局,知识产权 法学界应该借此机会检视与反思,若不依靠民法典知识产权法又该如何实现自身的体系化。在后民法典时代下,我 国而言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未尝不是一个实现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立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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