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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

舒 欢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


网络平台的兴起为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另灵活的就业形式和更为便捷的谋生手段。但是,由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时间的自有性,工作的碎片化等特征,其与网络平台以及服务单位之间缺乏紧密的人身依附性色彩,难以将其纳入“劳动关系”这一工伤保险待遇前置性条件范畴之中,由此导致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无法保护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这种制度困境却又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高职业风险的状态相矛盾,为此亟需对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予以变革。应当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上,从“课以网络平台风险防控‘兜底者’的义务”、“构建‘众筹式’的新型工伤保险缴纳制度”、“推广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合理配置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和“优化工伤认定的标准”等方面入手,构建符合时代发展,新业态经济特征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


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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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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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63-06-18-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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