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
摘要
网络平台的兴起为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加另灵活的就业形式和更为便捷的谋生手段。但是,由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时间的自有性,工作的碎片化等特征,其与网络平台以及服务单位之间缺乏紧密的人身依附性色彩,难以将其纳入“劳动关系”这一工伤保险待遇前置性条件范畴之中,由此导致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无法保护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这种制度困境却又与网络平台从业人员高职业风险的状态相矛盾,为此亟需对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予以变革。应当在现有工伤保险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上,从“课以网络平台风险防控‘兜底者’的义务”、“构建‘众筹式’的新型工伤保险缴纳制度”、“推广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合理配置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和“优化工伤认定的标准”等方面入手,构建符合时代发展,新业态经济特征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
网络平台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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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1]白艳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构建研究[J].中州学刊,2022,(07):80-89.
[2]董保华.论劳务派遣立法中的思维定势[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03):50-60+191.
[3]白旭明.网络平台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规则建构[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4):65-74.
[4]储著斌,田懋.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困境及解决路径[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22,39(01):94-99.
[5] 刘舒雨.网络平台外卖配送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2.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63-06-18-16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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