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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审批表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属性认定

史 甜茹
北京海润天睿(西安)律师事务所

摘要


土地审批表作为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其属性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认定。本文从行政法与物权法视角出发,探讨土地审批表的法律性质及其在不动产登记资料体系中的定位,并结合我国土地登记法律制度体系演变,提出对土地审批表应采取历史解释方法,结合不同时期的规范体系进行差异化判断,同时指出明确其属性认定的必要性,以解决实务工作中的认定分歧,保障不动产登记及查询工作的公信力与效率。

关键词


土地审批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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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土地登记规则》(1989年)第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审批表”。第三十八条:“土地登记形成的主要文件资料有如下几种:……4.土地登记审批表;……”

[2]《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修订)第六十二条:“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的查阅,按照土地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涂改和复制土地证书、土地登记文件资料。”

[3]《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3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一)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二)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

[4]《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第二十条:“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归户卡和土地登记簿的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63-07-11-1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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