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下股权转让的外部救济途径
摘要
由于股权的特殊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股权无权处分的案例很多。笔者总结出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导致夫妻另一方或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两种类型,提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合同有效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同的外部救济途径,从而保护夫妻另一方或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无处分;股权转让;救济途经
全文:
PDF参考
[1]李建伟,罗锦荣.有限公司股权登记的对抗力研究[J].法学家,2019,4.
[2]胡晓静,崔志伟.“有限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对 <公司法解释(三)>的解读”[J].当代法学,2012,4.
[3]冉克平,侯曼曼.<民法典>视域下夫妻共有股权的单方处分与强制执行[J].北方法学,2021,5.
[4]王毓莹.股权代持的权利架构—股权归属与处分效力的追问》[J].比较法研究,2020,3.
[5]王欣新.公司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11.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63-04-04-04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