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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划分困境研究

潘 业旺, 单 子文, 马 万博, 张 文慧, 王 曼莉, 蒋 菲菲, 姜 悦
长春师范大学

摘要


由于智能驾驶无法彻底排除“人”的因素,仍需要驾驶员进行操控,依据自动驾驶技术标准,一般认定现阶段无人驾驶汽车正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不同层级自动驾驶技术区分着驾驶员的参与程度,也区分着现行侵权责任制的影响程度。现行以《侵权责任法》为主体的侵权责任制度无法适应智能驾驶汽车取代无人驾驶汽车的现实情况,其背后蕴含的法理规则与责任制度亟待更新。

关键词


人工智能;民事主体;侵权责任;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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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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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63-04-11-8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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