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制度之反思——以网约车现象为切入点
摘要
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猛,网约车已日渐成为人民日常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立法的缺陷与滞后,司法实务对于网约车保险问题的处理存在分歧。实践中保险人常以网约车车主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为由拒绝向其赔付保险金,各地裁判尺度不一。对此有必要以网约车现象为切入点反思立法缺陷,探究危险增加通知制度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网约车;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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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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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298-06-10-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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