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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问题研究

曹 悦
渤海大学 辽宁省锦州市 121000

摘要


目的:在进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后,由于互联网及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非法集资类犯罪泛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该领域高发。在理论研究层面,两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一定的交叉; 在司法实务中,两罪于个案的适用上也不易区分,把握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从构成要件相比较,前者是基础性罪名,对两罪的甄别应从两个维度展开,即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集资行为人使用诈骗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占有 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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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英]克罗斯(Cross,L.)、琼斯(Jones,F.)著,卡德(Card,R.)修订:《英国刑法导论》,赵秉志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55-56 页。 [2]李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规则》,《法学杂志》2013 年第 10 期。 [3]赵秉志,徐文文.《民营企业家集资诈骗罪: 问题与思考》[J].《法学杂志》,2014,( 12)。 [4]邢红霞、田然:《司法推定的证明方法及其限制——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视角展开》,《法律适用》2019 年第 22 期。 [5]李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规则》。 [6]苏彩霞:《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法学研究》2007 年第 2 期。 [7]王华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以“吴英集资诈骗案”为视角[J]. 刑事法判解,2015,( 1) 。 [8]王兆忠,雷涛,刘旎:《集资诈骗罪审理中常见疑难问题认定与证明》,《法律适用》2019年第16期。 姓名:曹悦(1998.09--);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山东省济南人,学历:研究生在读就读于渤海大学;研究方向:司法法务。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522-04-11-1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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