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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破产信息化制度的相关思考

严 伟坤
破栗子(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破产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一系列的信息化、智能化破产软件被应用于实
际的案件审理和破产流程工作中,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破产案件的审理方法和环境。在现阶段,我国破产法逐步完善化、
市场化以及法治化的背景下,破产信息化出现地方性差异,信息垄断和信息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在国家层面数据隔阂下,信
息化建设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为了更好地规范“公私合作”,体现出信息化软件开发的优势,需要进一步解决信息垄断问题,
保障破产主体自由选择信息服务的权利,并有效确保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安全。本文将在破产信息化制度背景下,分析信息化
开发现状以及破产信息化在地方应用的实际情况,了解现有信息化模式的成因并得出保障信息安全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破产法;信息化;体系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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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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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27-04-11-12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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