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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监督权与人大监督制度的完善对策分析

吴 春晓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摘要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的权利,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以及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然而,从近些年我国不断深入人大监督的实践工作中来看,其监督工作与既定目标存在一定差距。本文试图从我国人大监督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对策,以促进人大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其重大作用,保障权力授予和监督的相互统一。

关键词


人大监督制度;监督权;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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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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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8686/jyfzyj.v2i7.2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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