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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过程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及其规制

范 帝威
南京理工大学

摘要


人工智能的学习、创作过程需要大量使用版权作品,在数据输入、深度学习、结果输出三个过程都存在侵犯现有版权的可能性,应当为人工智能创作设置相应的侵权责任,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同时也能保护人类作者的利益和创作积极性。采取合理使用制度规制人工智能的创作过程会让本就处于劣势经济地位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岌岌可危,采取授权许可则大大增加了技术进步的成本,不利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因此,对人工智能创作过程采取法定许可制度进行规制,是比较稳妥的折衷方案。

关键词


人工智能;学习创作;侵权责任;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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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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