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的特点及改革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编写上较为注重行政法律知识和条文内涵的阐述。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所培养出的学生尽管具有较为扎实的行政法学理论知识功底,但缺乏运用行政法学相关理论知识处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教材编写更多注重基础理论的阐述而忽视法学文本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联系,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治务实能力的训练,缺乏科学的思维导向,学生盲目跟从教师看法,并不能建立很好的自身独立思维,缺乏自身独立判断能力。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的特点以及其相应改革的内容,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特点;改革
参考
[1]杜亚涛、王换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博览,2019,12(中):68-69.[2]李秀勤.信息化背景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以平顶山学院为例[J].西部素质教育,2022,8(09):134-137.[3]史琳.探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改革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2,12(下):223.[4]冯天瑜.开放教育视角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模式创新[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5):19.[5]吴燕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的特点及改革[J].学园,2013(20):55. [6]乌兰那日苏.蒙汉双语法律专业的教学改革——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案例教学为例[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5(02):102-103.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