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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例抽样实证研究

王 丽莉1, 李 海波2
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2、法库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纽约公约》的仲裁条款在实际适用中存在诸多困难,如何更好的适用《纽约公约》及准确把握不予承认与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情形,是“一带一路”建设能在国际上得到更好发展的重要环节。2019年至2021年底审结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53个案例是这一阶段《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的最典型的案例,通过分析,可解决仲裁国籍判定的标准、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不同情形应采取不同的对策等问题。

关键词


《纽约公约》;外国商事仲裁;承认与执行;实证案例分析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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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祁壮.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属性[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09):194-202.[2]参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1协外认2号民事裁定书。[3]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协外认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4]参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协外认7号民事裁定书。[5]参见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4协外认2号民事裁定书。[6]参见广州海事法院(2020)粤72协外认1号裁定书。[7]杜新丽.论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兼论《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J].比较法研究,2005(04):98-109.[8]参见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5协外认1号裁定书。[9]张正怡,董奕玮.境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的实证研究[J].商事仲裁与调解,2021(04):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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