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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对公司僵局下强制股权收购措施之比较浅析

李 业健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要


《公司法》中的公司解散诉讼制度为股东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但公司解散诉讼也将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可能损害相 关主体利益及带来劳动者失业、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众多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及德国在公司解散诉讼制度上设立的强制股权收购措 施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分析获得非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途径。

关键词


公司法;公司僵局;公司解散诉讼;强制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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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罗伯特·C·克拉克著:《公司法则》,胡平等译,工商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653-670 页。 [2]鲍为民著:《美国法上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及其启示》,法商 研究 2005 年第 3 期。 [3]黄美园、周彦著:《我国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之构建》,法 律适用 2004 年第 5 期。 [4]潘云波著:《公司僵局及其司法救济研究》,政治与法律 2004 年第 4 期。 [5]樊云慧著:《英国少数股东权诉讼救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 年版,第 158-164 页。 [6]Hugh T. Scogin. Jr., Withdrawal and Expulsion in Germany: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n the “Close Corporation Problem”, Michig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15, 1993. P.127. [7]范健等译:《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德经济研究所年刊, 1995 年版,第 186 页。 [8]蒋大兴、金剑锋著:《论公司法的私法品格——检视司法的立 场》,南京大学学报,2005 年第 1 期。 [9]刘甲一著:《公司法要论》,五图出版公司,1978 年版,第 72 页。 [10]罗伯特·C·克拉克著:《公司法则》,胡平等译,工商出版 社,1999 年版,第 652-6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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