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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严 千千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 福州 350002

摘要


互联网企业不同于实体企业,因此传统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在适用时存在困境,需要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进行调整。首先,互联网企业拥有双边市场,这一模式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重构相关市场的认定标准与方法。其次,互联网企业具有边际成本递减效应,弱化了市场份额与市场支配地位的必然性,需要重构市场份额推定法的方法与时间。最后,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效应使得市场进入壁垒的作用更加凸显,需要重视非结构因素的作用。

关键词


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非结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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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4-08-9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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