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资产清算审计
摘要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并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设置为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采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大型国有企业采取撤销或关闭等方式,对其下属竞争优势不明显、扭亏无望的子分公司进行处置,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增强企业对外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国有企业处置清理其下属“僵尸企业”,我们认为对其进行清算审计时要区别于私营企业,需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保证其独立性。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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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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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8686/jyyxx.v3i7.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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