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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学教育中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

周 殿学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实践人才的多元化培养,因此学校在进行教师资源培养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课程改革,并以此将学科建设的完整性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及时改变自己的教学模式,更为有效地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并在此过程中建立适合法学人才的发展、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多元化培养能够提高学生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与记忆,让学生积极有效地学习更多的法学知识。

关键词


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实践人才;多元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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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王勇.高职法学教育改革中的“实践理性”研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11):108-109.[2] 肖梅.高职院校《法学人生》课程设置研究——基于教育多元化价值目标实现和“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J].散文百家,2018(5):152.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705-0416-04-02-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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