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农村供电所电力营销管理水平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农村供电企业是我国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供电所;电力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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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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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565-05-22-15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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