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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性质及权属问题研究

陆 文琴
北华大学

摘要


人工智能给生活带来了便利。现在人工智能被用于写作与艺术创作,这些创作物的外观形式和人类创作作
品基本没有区别。人工智能创作也与著作权法上作品保护的“自然人人格理论”相冲突。人工智能创作物属于人工
智能设计者思想的衍生物,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智力成果,只要人工智能创作物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构成要件,就
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在权利归属上,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属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局限于所有者。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主体;独创性;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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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一)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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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4-16-11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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