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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程序的改革方向

徐 炳全
广西警察学院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程序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依法规范侦查活动。加强对侦查机关权力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要完善证据收集规则,提高证据质量和证明力。加强技术手段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建立健全证据排除制度,保护合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程序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完善证据收集规则和加强异议权保障,可以进一步改善侦查程序,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侦查程序;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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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卢娟.论侦查程序的价值设计与改革探索[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2):6-9.[2]蒋勇.社会转型视域下侦查权的功能论纲——兼论我国侦查改革的方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01): 30-41.[3]樊崇义,吴光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侦查程序的改革方向[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01):9-17.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689-05-08-14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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