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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IP草案对ISDS复审机制的革新及影响

罗 卓然
湖北大学 湖北武汉 430062

摘要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简称ISDS机制)最初的目的就是高效解决投资争端,因而其采用仲裁终局制以提高裁决效率。然而近年来,ISDS裁决结果的一致性问题逐渐凸显,相似的案件往往会得到截然不同的裁决,这本身并不是问题,但这些裁决的不一致是因为仲裁员对条款不合理的解释导致的。这使得裁决结果具有不可预见性,海外投资问题的风险也增加。欧盟与美国作为两大经济体,在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谈判中就ISDS机制产生诸多矛盾,严重阻碍了TTIP的谈判,欧盟为了推进双方的谈判,在TTIP草案中对ISDS的复审机制进行革新以保障裁决的一致性,在TTIP投资章节的草案中构思了投资法庭体系和上诉机制的雏形,这一体系的设想为ISDS的复审机制跨越式革新带来方向。

关键词


ISDS;TTIP草案复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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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吕宁宁.TTIP对现有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的改革设想[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6) [2]张熠星.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新趋势——TTIP形成中的欧盟模式及中国的应对[J].《现代管理科学》,2016(3) [3]王鹏,郭剑萍. 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设计——以TTIP谈判为例[J]. 《国际经贸探索》,2015.31(5) [4]张庆麟,黄春怡. 简评欧盟TTIP投资章节草案的ISDS机制[J]. 《时代法学》,2016.14(2) [5]黄世席.欧盟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兼论中欧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相关问题[J].《环球法律评论》,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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