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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新闻法规课程教学实践

宗 青
南京传媒学院

摘要


在顾理平、姚瑶撰写的《从具体问题到专门学科:新闻传播法学研究四十年》的一文中,作者通过线性梳理,将国内过去四十年新闻传播法学的研究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至1988年为“由立法需求推动的立法研究阶段”,1989年至1999年为“以新闻侵权诉讼案件为中心的理论研究阶段”,2000年至今为“以舆论监督与网络传播法治为代表的综合性研究阶段”。通过清晰的阶段划分,可以看出,一方面,媒介技术深刻改变了新闻的生产与传播模式,以及信息用户使用媒体的习惯和参与新闻的路径,同时也显著改变着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研究,“大数据”“被遗忘权”“技术洗稿”“合成型隐私”等概念应运而生,成为新的研究对象。

关键词


新媒体;新闻法规;课程教学;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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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马昕,李文学指导.媒介融合背景下社会新闻领域的虚假新闻[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9(007):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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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8686/gdjy.v4i7.45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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