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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盐务稽核分所及其盐务改革

雷 珂
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2019级

摘要


1913年北洋政府签订的善后大借款将中国盐政主权自此拱手让人,在此条款之前成立的河东盐务稽核分所成为了帝国主义在运城地区攫取盐税利益的代理人。在此期间,由丁恩主持、洋协理柏理稳具体实施的河东盐务改革,从先课后盐、取消卤耗、整齐税率入手,加之提高盐税,使得河东盐税收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展现了中国早期盐务管理的进步。

关键词


河东盐务稽核分所;丁恩改革;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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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杨彩丹.民国初期的河东“盐税改革”[J].盐业史研究,2007(01):27-31.

[2]杨彩丹.20世纪运城盐业变迁研究[D].西北大学,2006.

[3]曹蕾.民国时期的盐务稽核所及其改革[D].河北师范大学,2005.

[4]柴继光.河东盐务稽核分所始末——运城盐池研究之七[J].运城师专学报,1986(01):67-70.

[5]中共晋南地委调查研究室: 《银湖春光》,山西运城文化用品厂 1961年印刷(内部资料).

[6]载财政部盐务署盐务稽核所总所: 《中国盐政实录》 (四),财政部盐务署盐务稽核总所,,民国22.10.

[7]曾仰丰: 《中国盐政史》,上海书店出版,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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