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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立法权的历史发展——从清末到民初

郑 舒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


独立地方教育立法权的出现标志着教育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本文通过梳理清末民初地方教育立法权的发展得出结论: 清末咨议局的设立以及民国初年省议会的成立都说明地方上的教育立法权有很大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社会参与度不高以及专 业化不够的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给出如下建议,首先,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教育审议制度来扩大教育事务的社会参与度;其次,各地 政府要促进内行领导,并向专业机构寻求建议。

关键词


地方教育立法权;咨议局;省议会;教育审议制度;内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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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王道《中国选举史略》,内务部编译处印,1917年,第12-14页[2][3]浙江省议会编,《浙江省第二次临时省议会议决案中编》,浙江省议会编印,1912年,第6页,第21页[4]周调阳编,《教育行政概要》,1929年,64-66页[5]贾孔会.清末“预备立宪”新论[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9-73,77.[7]秦凌.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研究(1912-1949年)[J].湖南师范大学,2014,.[8]崔昊.清末民初地方立法权力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2018.[9]刘建.清末及民国地方教育行政体制史审思_1906—1949[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No.195(5):88-94.[10]邹福露.江苏省议会研究(1912-1925)[J].渤海大学,2018.[11]沈晓敏.民初袁世凯政府与各省议会关系述论[J].历史教学,2004,15-21.[12]李露,《中国近代教育立法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3]金东海.发达国家教育审议制度的若干比较[J].比较教育研究,1997(0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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