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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听作品版权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研究

陈 珊葵
广西警察学院

摘要


新媒体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手段趋于多元化,视听作品的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且侵权形式更加多样、隐蔽,著作权人面临维权艰难、维权成本高的窘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并于2021年6月正式实施,此次修法亮点之一即为在责任承担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法也于2021年3月发布相关解释,既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了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也为著作权人维权增添又一屏障。然而,从实务角度上看,视听作品版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率较低、惩罚赔偿金额倍数版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在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占比仍较低,关于视听作品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尚未能充分发挥,需要采取呼吁社会重视、提升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有机结合、探索科学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等举措,破解当下视听作品侵权损害举证难、侵权赔偿额与实际侵权损失不匹配的难题,从而助推视听文化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新媒体;视听作品版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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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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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4-34-1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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