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出版说明中文期刊中文图书环宇英文官网付款页面

人工智能投资顾问运营风险的法律规制研究

易 南希
韩国嘉泉大学

摘要


人工智能投资顾问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投资顾问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服务。我国则规定智能投顾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手段为投资者提供合乎其条件和期望的投资组合建议,但是向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的前提条件就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资顾问业务范围向投资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这一规定体现的是我国法律法规更倾向于仅仅将智能投资顾问视为“投资顾问”,也就意味着资产管理业务不在智能投资顾问的相关业务服务内。因而,本文将人工智能投资顾问运营风险的法律规制作为研究对象,

关键词


人工智能投资顾问;运营风险;法律规制

全文:

PDF


参考


[1]潘振野. 智能投顾模式下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 ——以信义义务为中心[J]. 南方金融,2020(2):90-99.[2]王灏. 智能投资顾问服务之法律风险承担[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1(8):27-38.[3]袁淼英. 我国证券智能投顾运营商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J].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20(3):56-64.[4]胡馨月. 我国智能投顾法律监管研究[D].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5]张金金. 我国智能投顾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D].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20.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5-12-137581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