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买”立法过犹不及,多管齐下成效更佳
摘要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法定刑共六款规定,然而司法审判结果往往处罚力度轻缓,其部分原因在于办案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造成的阻力未得到妥善解决。刑法的规制力度有限,盲目提升法定刑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与本罪设立初衷相违背。坚持刑法惩罚力度的适度性原则,从收买方与执法者等多重主体出发,多管齐下,为预防与打击本罪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
收买被拐妇女罪;刑法威慑论;法定刑的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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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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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4-1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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