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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买”立法过犹不及,多管齐下成效更佳

季 欣蓉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摘要


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法定刑共六款规定,然而司法审判结果往往处罚力度轻缓,其部分原因在于办案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造成的阻力未得到妥善解决。刑法的规制力度有限,盲目提升法定刑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与本罪设立初衷相违背。坚持刑法惩罚力度的适度性原则,从收买方与执法者等多重主体出发,多管齐下,为预防与打击本罪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


收买被拐妇女罪;刑法威慑论;法定刑的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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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孙浩文. 严刑打拐的理性反思——以收买被拐买妇女儿童罪相关条款之修改为视角[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3).[2]何林泓.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研究[D]. 四川: 西南科技大学, 2020.[3]何恒攀. 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政策[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3(9).[4]张芊芊. 我国刑法涉性别规范的存在基础与反思[D]. 安 徽: 安徽大学, 2020.[5]400 余份判决书背后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澎湃新闻网,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6936534.[6]车浩:收买被拐妇女罪的刑罚需要提高吗, 澎湃新闻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086175995628717&wfr=spider&for=pc.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4-1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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